【品质新政】
关注中小型企业 助推经济新活力
当前,中小型企业在服务区域经济健康运行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收入中有80%是来自于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同时,中小型企业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等诸多领域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各类大型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也面临着“融资难”、“税负重”、“技术滞后”等弊端,从而引发“倒闭潮”现象的发生。
作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来说,应当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妥善解决中小型企业在土地、劳动力、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地方高校与中小型企业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为其能够真正融入市场奠定扎实的技术支撑。税务部门可以在遵循税收运行规律的前提之下,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合理调节征税数额,简化征税办理程序;工商、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应定期深入中小型企业,全面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力度,以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能够符合质量标准、都能够经受住实践的检验。
作为高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来说,应当通过各种宣传方式,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施展才华,从而为其提供人才支持。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同中小型企业采取“订单式”的合作机制,帮助学生建立“入学即入厂、上课即上岗”的校企互动模式,真正实现校园与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对于在中小型企业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政府可以为其在创业、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同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妥善解决在中小型企业服务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问题。
客观的说,中小型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是明显的不如大型企业。甚至,有些中小型企业根本都没有固定的土地、固定的厂房、配套的设施……主要是因为它们没有雄厚的资金。作为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主动为其提供贷款业务,科学调节贷款利率,切实简化贷款服务流程;作为保险部门,应主动为其提供破产保险服务,以此降低中小型企业的运行压力;作为社会团体组织,应充分为中小型企业的维权行动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江苏省办公室为例,全体工作人员在陆兴坤主任的带领下,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不断结合江苏实际,先后多次成功的为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的中小型企业正常运转作出了大量的工作,并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一致好评。
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的有效落实,而且还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政府应当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市场应当给予灵活的竞争机制,广大有识之士及有志青年应当把发展的眼光投向中小型企业之中。(文\刘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