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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及周边环保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570
 

【品质新政】

天更蓝   水更清   空气更新鲜

让“企业的眼睛”再显光明

————论企业及周边环保整治行动

在“十八大”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正确指引下,全国各类企业始终以“一带一路”构想为契机,不断结合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规律与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展开了大量与时俱进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有效提升国民收入、确保市场稳定、推进科技创新、扩大就业岗位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企业的蓬勃发展却给当前的环保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此,笔者今天专门就如何全力加快企业及周边环保事业建设步伐,发表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本着“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宗旨,采取战略性的眼观,对工业加工区、商业消费区、生态旅游区、居民生活区等部位进行科学划分。将化工、石油、机电等各类环保重点企业集中迁往指定的开发区进行统一管理。环保部门的专业性机构应全面加大对开发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并将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实时通报。同时,环保部门还应该派出执法机构长期驻扎在开发区内,重点对“废水、废气、废渣”展开专项治理。对于特大型企业,可以设立环保工作督导小组,以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序运行。另外,各级人大应不断完善环保立法的机制建设,从而为环保执法行动的开展提供力量支撑。

其次,企业应本着“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经营理念和生态经营理念,始终以生产、经营中的每一项环节为突破口,积极按照国家关于治污排污的各类标准,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科学净化后,再实施统一排放。如果企业中确实存在可利用、可回收的污染物,一定要依据循环经济的思路,将其投入到再生产之中。同时,对于奋战在污染物作业的一线工人,企业负责人应无条件的为其购买特种行业保险,并且还要定期对其展开专门体检,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再次,社会各界应本着“环境宜人、人人有责”的全新意识,积极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对各类企业的环保监督。尤其,环保联合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更应该坚持以环境监测体系标准为指导,定期组织社会积极分子、会员单位成员不断深入各类企业,专门就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展开现场指导。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记录在案,并在事后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早日将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九尺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环保事业的全面开展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所以,只有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三大合力,我们的环保成果才能更加有效的惠及民生。(\刘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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