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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电话购物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520
 

【评论】

浅谈如何在电话购物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丁先生购表纠纷”说开去

20141127日,消费者丁先生在常州通过媒体广告获悉一款价值63888元瑞士特威斯手表的销售信息之后,便以538元的低价电话购买了该手表,但在使用数日后却发现手表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就主动向常州市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保护。常州市消费者协会经查后发现产品证书是伪造的,地址标签为“香港英皇道293号”。并以此得出结论:由于管辖地区的属性问题,无法受理此案。

最后,丁先生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江苏省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根据丁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展开了全面性的调查取证行动,还专门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此案得以圆满结束,由销售方无条件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人民币800元给丁先生。

“丁先生购表纠纷”虽然刚刚过去,但是笔者围绕这一事件,总是在不断地思考着这样的一个问题:如何在电话购物中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的说,电话购物与实体商场购物最大的区别就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是非常直观,所以就容易导致消费纠纷事件的发生。同时,大多数电话销售方所在位置与消费者所在位置不是在同一个城市,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事件之后,消费者无法与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协商。此时,电话销售方因为已经收到了消费者的汇款,所以对于一些不讲诚信的电话销售方来说,是不情愿与消费者展开消费纠纷协商的。甚至,有个别电话销售方为了逃避消费者的维权行动,有意不会在相关载体上标注商家的基本信息。即使消费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也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电话销售方会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载体发布自己的销售信息,有时也会通过街头巷尾的牛皮癣展开自我推销。

要想从源头上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型社会化管理格局。首先,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定期对辖区各电话销售场所展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资质是否齐全,卫生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其次,各新闻媒体广告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核宣传信息的真伪性,切忌为了自身盈利的需要,随意为电话销售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再次,城管部门应重点对街头巷尾的牛皮癣展开经常性的整治力度,对于比较可疑的广告内容,不仅要及时给予铲除,而且还要尽快向工商部门反映,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最后,作为电话销售方来说,可以尽量在每个城市设立联系点,这样不但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而且还能够有效解决售后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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