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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品管理  护航药品秩序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次数:375
 

【品质新政】

规范药品管理  护航药品秩序

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在药品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从“宋先生药品维权”案例说开去

近期,一位河南籍宋先生为了给自己的外甥治疗青春痘,通过网络方式,购买了江苏省镇江市某皮肤病康复中心的药物。经过为期一个疗程的治疗,宋先生的外甥不但病情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反而在脸部和脖子上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疙瘩。为此,宋先生已经意识到情况的不妙,便主动与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以请求维权保护。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立即展开客观全面的调查与细致入微的调解。最终,皮肤病康复中心表示将全额退还药品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元整。

虽然“宋先生药品维权”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却在笔者的脑海深处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因为此类事件曾经发生的次数已不止一起、两起……而且今后很可能还会继续重演。如何才能有效压降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呢?

一、  全力推进公正高效的医疗卫生秩序

“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困扰人民群众的热点民生话题,一些患者及家属为了治好各种疾病,不得不采取“托关系”、“走后门”等非正当途径。同时,由于医院面临着巨大的运行压力,所以就会出现紧张的“医患关系”、“护患关系”。甚至,有一小部分患者及家属为了自身的权益,公然在医院作出聚众闹事、摆设灵堂等非法行为。并且,还有非法游医、非法药商喜欢穿梭于医院的门诊区、住院区等患者及家属较为密集的地方。

作为医院领导,应全面加强对全体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有损于职业形象事件的出现。与此同时,医院保卫部门应不断联合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及时化解各类医患纠纷、护患纠纷,以防止因此类纠纷所导致“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进京上访”事件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还要重点加大各医疗区域的安全巡防力度,以防止不法分子在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  全力加强医院的质量建设

“教学、医疗、科研”是医院工作的生命线,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尤其是一些民营医院,为了自身的盈利需要,不仅忽视了医疗水平专业化建设,反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以药养医”、网络营销等商业化活动之中。

其实,这样的作法完全不利于医院的中心工作建设。作为医院领导,应树立“姓‘医’、不姓‘钱’”的主旨意识,本着“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原则,重点加大与医学高校的项目对接,全面发展自身的强势学科、扶持自身的辅助学科,加快推进名医队伍、名护士队伍建设,为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学术氛围而努力拼搏,真正让白求恩精神植根于医疗活动的实践之中。

三、  全力加大对药品营销途径的安全监管

当前,药品营销主要分为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通过这些途径接受药物治疗,可以免去医院排长队所带来的疲劳。但是,广大患者及家属根本就没有遵照医生的要求购买药品,再加上自身对医学、药学方面的知识又不是非常了解。同时,药店工作人员虽然都具备上岗资质证书,但是却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所以就无法真正发挥到购买药品的指导作用。甚至,有些药店工作人员为了盈利的需要,还会向患者及家属盲目推荐各种药品。其实,这样的作法很容易导致各类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全面加强对各种类型药店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好进货渠道、仓库储存、分类管理等各项细节,绝不允许假冒伪劣的药品混入药店。尤其,对于一些明知是假冒伪劣药品,却公然销售的商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严惩处。

四、  全面加大对医药宣传活动的整治力度

在当今社会,有不少医药单位为了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纷纷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信息载体,以及市民广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大张旗鼓的展开营销宣传活动。

作为人民群众来说,要学会仔细辨别宣传信息的真伪。对于可疑信息,最好要到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实,谨防自己的身心与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一旦发现带有诈骗性质的医药营销活动,应当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来说,应当在信息备案中严格把关,重点审核医药单位营业资质中的每一项细节。作为媒体部门来说,应当以事实为标准展开宣传活动,切忌夸大宣传。

另外,医药单位在制作宣传材料的过程中,更要注意保护好患者与医生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纠纷案件的发生。(文\刘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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